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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青音】加強涉外法治建設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
2024-02-06 19:46:00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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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漆彤(武漢大學國際法治研究院副院長、教授)

2023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強涉外法製建設進行第十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學習並發表重要講話,對建設同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要求相適應的涉外法治體係和能力作出重要部署。

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既是“長遠所需”,也是“當務之急”

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麵推進強國建設、民族複興偉業的長遠所需。涉外法治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全麵依法治國,事關我國對外開放和外交工作大局。回顧過去四十多年我國的對外開放曆史,涉外法治建設始終相伴而行。對外開放向前推進一步,涉外法治建設就要跟進一步。放眼未來,中國共產黨的中心任務就是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全麵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麵推進中華民族偉大複興。隻有繼續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才能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以法治的確定性應對前進道路上的各種不確定性,為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營造有利法治條件和外部環境,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和民族複興偉業。

加強涉外法治建設也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當務之急。黨的二十大報告把“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作為“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可以增強國際商事交易的可預期性和穩定性,為企業的對外經濟活動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進而吸引更多外國投資和人才,推動經濟發展。在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方麵,我國仍存在一些法治“短板”,需要以更加積極的曆史擔當和創造精神,對接高標準貿易和投資協定,擴大規則、規製、管理、標準等製度型開放。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變,國際環境不穩定性不確定性明顯上升,法治作為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性更加凸顯,運用法治和規則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需求更為迫切,法治在全球治理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加強涉外法治建設,不僅可以幫助國家更好地應對外部風險挑戰,保護國家利益和安全,還可以促進國際間的合作與交流,推動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秩序。

我國的涉外法治體係既要具有中國特色,又要融通中外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加強涉外法治理論和實踐前沿課題研究,構建中國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論體係和話語體係,彰顯我國法治大國、文明大國形象。我國的涉外法治體係,具有各國現代化的共同特征,包含民主、公平、正義、權利、自由、平等、 秩序、程序正當、實質理性、法律權威、法律信仰等表征著法治的精神與理念。但與此同時,更有基於自己國情的中國特色,強調立足古今、融通中外。

加強涉外法治建設,首先需要立足於數千年的中華法律文明。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中國式現代化,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既有各國現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於自己國情的中國特色。”中國特色的涉外法治體係,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作為軸心,其指導思想、演進曆程、外部關係、內在結構均區別於西式道路。中華法係源遠流長,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蘊含豐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華文化的瑰寶。中國在“一帶一路”合作中倡導“開放、包容”,在國際爭端解決領域倡導爭端預防與友好解決,賦予了中華法治文明特別是“和”文化新的時代內涵,是對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中國式法治現代化道路植根於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以互利共贏替代零和博弈思維,以秩序和諧、協調高效替代競爭政治、精英政治、自由主義乃至無政府主義,克服了自由而無秩序、民主而無效率、宣揚平等而放任不公的痼疾,消解了對西式法治現代化的路徑依賴。

加強涉外法治建設,也需要促進文明交流互鑒,融通中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對於人類法治文明有益成果,要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在分析中參考、在比較中借鑒、在批判中吸收,絕不能盲目照搬照抄。當今世界是開放的世界,各國在開放發展中相互學習、相互借鑒。在堅持中國特色、自主創新的同時,尤其需要積極借鑒世界各國在法治文明建設上的先進做法,吸收域外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為例,過去二十多年的經驗告訴我們,入世不僅極大地促進了我國經濟的發展,更重要的是其市場化的理念、規範透明的法治政府運作模式日益深入人心。涉外法治建設不能閉門造車,需要我們更為主動、更加積極地對接、吸納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穩步擴大製度型開放,提升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製。

既要加強涉外法製建設,又要加強涉外法治建設

本次集體學習的主題是“加強涉外法製建設”,主要聚焦立法和製度層麵。但法製與法治、涉外法製與涉外法治,不可分割。涉外法製更多是從靜態的視角,強調製度層麵。涉外法治則是指涉外法律製度運行的狀態、方式、程度和過程,是從動態的視角,強調治理層麵。涉外法製是涉外法治的基礎,涉外法治是涉外法製的延伸和發展,二者缺一不可。

加強涉外法治建設,首先需要盡快完善涉外法製。涉外法律製度是國家法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礎。要堅持立法先行、立改廢釋並舉,形成係統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係。近年來,為應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維護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我國涉外立法節奏明顯加快,先後通過了《外商投資法》《反外國製裁法》《對外關係法》《外國國家豁免法》等重要立法。與此同時,在反脅迫、反製裁以及如何更好維護海外利益等方麵,我國涉外法律製度仍存在短板。因此,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立改廢釋並舉,豐富應對挑戰的法律工具箱,盡快形成係統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係。

加強涉外法治建設,還需要建設協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實施體係。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不僅強調了涉外法製的立法問題,也強調了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項涉及麵廣、聯動性強的係統工程,必須統籌國內和國際,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戰略性布局、整體性推進,加強頂層設計,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現代化所呼喚的治理的革命性和全域性,必然要求實現從涉外法律體係向涉外法治體係的全麵轉向,通過法治改革推進治理革命。我們既需要構建係統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係,更需要強化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持續提高同我國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要求相適應的涉外法治能力,從而有效應對挑戰、防範風險,推動國際法治進步、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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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戴淩 易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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