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觀】
反家庭暴力法於2015年通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被普遍認為具有裏程碑意義:它表明家庭暴力在我國不再被歸為“家務事”,而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它宣示“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當個人在家門內沒有能力保護自己,公權力就將加以保護。
短跑運動員張培萌家暴妻子漠寒、被前夫潑汽油燒死的拉姆,繪本家沱沱毆打前女友宇芽、為逃離而從自家服裝店二樓跳下的河南女子……反家庭暴力法實施5年來,頻頻引發社會關注的家庭暴力案件,使社會認識在討論中不斷深入。5年來,家暴受害者的處境是否有所改善?這部法律在實施中有哪些得與失?本版予以關注。
2020年疫情席卷,很多人群的生活受到了影響,但絕大多數人不會知道,在這些影響中,還包括了家庭暴力求助的人數在升高。
致力於為家暴受害者提供救助服務的北京市東城區源眾家庭與社區發展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源眾中心”)統計,2020年1月23日至4月5日期間,一共接到15個省市40多起谘詢,其中86%涉家暴情形,比往年同期增長了21%。
子晨(化名)沒有求助。疫情發生之後,長期從事代購工作的她沒了經濟來源,還出現了負債。不久前,信用卡逾期未還的電話打到了丈夫那裏,已經懷孕35周的子晨再次被打。丈夫打斷了3根木衣架之後,又用掃帚打到她額頭血腫。
胡潔(化名)被家暴的經曆要更久一些。16年前,丈夫對她一見鍾情,戀愛浪漫、甜蜜。但那時她也發現了丈夫的問題,“情緒暴躁,生氣的時候似乎總是無法自製”。這兩年,丈夫工作每況愈下,喝完酒有時起了爭執,會把胡潔“抓起來往地下扔”。去年她感到丈夫出軌了,一次在家中沒爭吵幾句,丈夫忽然就衝進廚房抄起菜刀,用刀背向胡潔後腦砍去。
不同的選擇
她們作出了不同的選擇。
子晨的媽媽剛剛做完心梗手術,她不想讓家裏人擔心,隻跟閨密吐露了處境。盡管感到身心俱疲,她仍然拍下了第二次家暴發生後的現場和傷處,打算留作證據。背負著很大的經濟壓力,重新租了一套房子,打算生完孩子就搬出去,起訴離婚。
胡潔則猶豫很多。在這次菜刀砍下來之前,她從未向家裏人提起過家暴的問題。這一次在她要求去醫院檢查而丈夫拒不放行時,胡潔向其他親人求助了。胡潔弟弟將她帶到醫院接受檢查後,顯示沒有大礙。她在弟弟家中暫住了一段時間,中間夫妻雙方都提出了離婚,但最終她還是回到了家中。胡潔覺得自己對丈夫還有愛,大多數時間裏他顧家、會照顧人,前十多年的婚姻中有很多溫暖回憶。“他罵我的時候,我覺得是他內心情緒失衡了”。
在“獨立女性”的輪廓被勾勒得日益清晰的當下,網友樂見子晨的選擇,而胡潔則很容易被網友“怒其不爭”。但需要正視的是,胡潔的選擇代表了相當數量受害者的現實。
在涉及家暴的新聞中,有一組來自全國婦聯的數據經常被援引:在中國,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家暴,而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會選擇報警。
麵對家暴往往難以像麵對陌生人的暴力行為時那麼堅決果斷。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蔣月長期關注家庭暴力問題,做了大量一線調研。在她看來,“親密關係人之間的暴力行為比陌生人之間的暴力危害更大,它對人性中善的摧毀更嚴重。很多受害者會習得性無助,出現受虐婦女綜合征,會形成從發生初期的義憤填膺、痛心疾首到後來的委曲求全、麻木忍受的惡性循環,其中摻雜著複雜的感情、心理、文化觀念等因素。”
源眾中心主任李瑩援引了來自台灣的數據,當一個受害者向外求助時,她平均會搖擺7次,才能徹底擺脫暴力環境。“受害者麵臨的困境是多重的,不能苛求她一次把自己的問題想清楚處理好”。
幾乎每個受害者都被問過一個問題:“他都打你了,你為什麼不離開他?”李瑩認為,反家暴最終的目的是讓受害者在沒有暴力的環境下生活,而不是讓她離開家或者不離開,“應該反問,如果有人遭受家暴的話,我們怎麼去有效保護她,有沒有一個多機構聯動的係統能支持她?”
拓寬的救助渠道
即便突破了感情羈絆,受害者想要擺脫暴力環境還有很多現實困境。比如對方發出的“死亡威脅”、父母親人的不支持、被經濟控製無處可去……微博上有一個叫作“紫絲帶媽媽”的超話,裏麵彙集了多年無法見到孩子的絕望媽媽們——對方因為不同意離婚而將孩子搶奪藏匿。據估計,藏匿孩子的情況中,50%左右曾發生過家暴。
為了構建一個多機構聯動幹預的體係,反家暴法做了不少有針對性的規定。應該說在5年的實踐中,救助受害者的渠道在拓寬。
出警環節對於震懾施暴者至關重要。反家暴法不僅要求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及時出警,製止家庭暴力,還要求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如果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警察要對施暴者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公安機關的告誡書製度被廣泛評價為具有中國特色的創新,並在司法實踐中成為認定家暴情形存在的重要證據。
如遇亟須脫離暴力環境的情況,反家暴法要求設立臨時庇護場所,提供臨時生活幫助。在該法實施第一年,據全國婦聯披露,全國已有家暴庇護場所2000餘家,共為受害人提供庇護服務149人次。此後4年間,北京為平婦女權益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四周年監測報告》顯示,多地都增建了庇護所,實現了庇護服務零的突破。
同樣能對處於危險環境中的受害者作出及時回應的,是人身安全保護令。反家暴法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麵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根據媒體報道,近年來,人身安全保護令核發的數字逐步增加——2016年687份,2017年1469份,2018年1589份,2019年2004份。
外界幹預需要改善
但家暴受害者的處境仍然艱難,代表著這些措施在落實中還麵臨不少問題。
全國婦聯曾做過兩次大型抽樣研究,2000年的結果顯示,全國29.4%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2010年的調查則發現,婚姻生活中,24.7%的女性遭受過各種形式的家暴。與這些龐大的數字相比,不論是告誡書還是人身保護令的出具數量都遠遠不足。
李瑩今天仍為一件案子扼腕。當事人因被家暴曾數次報警,但未獲解決。她在母親陪同下來找李瑩,希望起訴離婚。因為缺乏證據,李瑩指導她如何與警察溝通、尋找證據,但此後暴力發生時,事情依然沒有進展。一個月後,當事人母親獨自找到李瑩,當事人已經自殺了。“她有法律的意識,也報警了、求助了,但更感到絕望,因為覺得沒有人能夠幫她。男方威脅一旦離婚就殺死她全家,她覺得不僅沒辦法處理此事,還給父母增加了很大的人身危險。”李瑩說。
據北京為平婦女權益機構統計,從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開始實施到2019年12月31日,共有媒體報道和家暴有關的命案942起,致死1214人(包括被禍及的鄰居和路人),這些報道中不乏多次報警無效的情形。
蔣月認為,家暴處理涉及相當多的專業知識,最基本的包括如何評估風險等級、如何詢問當事人並做好筆錄等等。應當開設反家暴的職業培訓、反家暴實踐訓練等,提升警察對家庭暴力的認識,掌握調查、處置、幹預家暴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家暴案件發生後,很多人都會呼籲完善法律規定。但實際上,我們早已有法律規定,關鍵在於執行。否則會嚴重打擊受害者對法律的信任,使施暴者更肆無忌憚,甚至誘發暴力升級。”李瑩說。
近年來,一些亮點舉措時有出現。近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適用民法典,發出了首份人格權侵害禁令,該禁令比人身保護令的保護主體更為廣泛,不再受限於家庭成員或共同生活的人。這意味著,離婚或分手後仍然被暴力糾纏的受害者將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又如,浙江省義烏市去年7月引入了婚前查詢伴侶家暴史的製度。查詢人提供一定信息後,可向婚姻登記處提交申請。
這些舉措都引起了廣泛好評。但這些製度發生作用的前提,是對家暴情形的認定。然而家暴認定難的問題,卻廣泛存在於出警、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與起訴離婚等各個環節。
子晨雖然決定起訴離婚,但她知道這一“仗”絕不輕鬆。丈夫並不願意離婚,孩子出生後,會更不願意放手。
根據民法典規定,有家暴情形存在的,應當準予離婚。但現實中這一點往往因為家暴認定難的問題而難以實現。
蔣月以2016年至2018年間400份涉家庭暴力離婚的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為樣本,分析了我國反家暴法實施效果。她認為,家暴證明難的狀況有所改善,但未發生根本改變。在400個樣本案件中55.5%的當事人除自我陳述外,還提供了其他證據證明家庭暴力發生。而在這400個案件中,法院確認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僅占22.75%。部分法官認為,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受傷照片等隻能反映原告確有受傷,但不能證明原告受傷是因被告行為所致。如果僅有病曆、照片等孤證,而不能形成一個證據鏈條指向被告,法院一般不認定。
這也就意味著,很多受害者在沒有專業指導的情況下,拿不出有效證據。
一位法官說出了係統性的原因:如果原被告雙方分歧很大,一審判離的話,施暴者上訴的可能性更大。而上訴率、結案率、改判率都影響著對法官的考核,因此,法官更容易追求案結事了,不認定家暴,留待受害者依據法律規定,一年後再次起訴。不認定家暴,還使受害人在監護權之爭或財產分割中本應占有的優勢不複存在。而可能失去孩子的撫養權,又反過來成為阻礙受害者擺脫暴力的重要因素。
矯治施暴者
5年,對於一部法律的實施來說,是值得回顧的節點。但對於一個根深蒂固的社會問題,5年還難以根本改變什麼。
“在人類社會漫長的曆史中,沒有‘家庭暴力’這個概念。”蔣月說,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尊重和保障人權才成為一種普遍的價值觀,明確不論何種身份、關係,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去侵害他人的權利,弱勢群體權利保護才受到普遍關注。
對於我國而言,1995年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召開,家庭暴力問題開始引起社會普遍關注,至今不到30年。反家庭暴力的社會文化建構不可能在短期內完成。“整體來說,我們對家庭暴力作為一個社會問題及其嚴重性的認識還不夠到位。”蔣月說。
性暴力、經濟控製、精神傷害等往往不被追究,同性伴侶、老人、孩子、殘疾人以及受到家暴的男性等受害者更為隱蔽,難以獲得關注。
中國白絲帶誌願者網絡項目是國內為數不多致力於針對施暴者的行為矯正與心理輔導的組織,通常是熱線輔導形式,但在2019年9月到2020年3月間,舉辦了一期線下的施暴者團體輔導小組活動。因為對施暴者的矯治不是強製性的,這一期活動盡管籌備了四五年,依然舉辦得很艱難——隻有8位男士參加,其中2位實施過嚴重的肢體暴力。
矯治課程分30個主題共計90小時。“第一要讓施暴者認識到暴力的本質。”項目發起人、北京林業大學心理學係副教授方剛認為,施暴的本質是權力和控製。施暴人往往會有一種“受害人”心理,認為他是被逼無奈才會動手,施暴是為了解決問題。“我們需要讓他明白,暴力隻會帶來問題,任何借口都不是施暴的理由”。第二是幫助施暴者探索暴力的來源,在方剛接觸到的案例中,百分之百都是從原生家庭中“學會了”使用家庭暴力。
方剛特別強調的一個重要環節是反思社會鼓勵的性別氣質。“長期以來不平等的性別權利,是家庭暴力之所以存在的根本。”方剛坦言,“雖然法律反對家庭暴力,但我們的社會文化卻在鼓勵男性去掌控,‘我老婆必須聽我的’是很常見的想法。這些都是要改變的文化環境。”
輔導活動開始前和結束時,方剛對每個參與者都做了測試,改觀是明顯的。“施暴者是可以變好的,隻是這個過程很艱難。”同時,方剛指出,根據國外的強製矯治經驗,對於有嚴重伴侶暴力行為的施暴者,矯治效果並不理想。矯治有效延長了兩次暴力的間隔,降低了每次暴力的強度,但沒有消除暴力。
胡潔仍然寄希望於能發生一些改變。她打算做一些心理谘詢,調整自己的心態。她姐姐更積極地尋找能夠矯治暴力行為的輔導。但她又小心地求證:“我做的是對的嗎?”
(本報記者 陳慧娟 學術指導: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蔣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