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頻發敲響警鍾,安全監管急需補位,行業標準亟待出台
網紅遊樂項目還少一張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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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玻璃棧道、吊橋、蹦床、滑道等遊樂項目越來越受歡迎,不少景區和遊樂場所爭相開設這些網紅遊樂項目。但由於缺乏統一的行業標準,網紅遊樂項目的建設和產品生產缺乏約束,安全事故不斷敲響警鍾。
近年來,玻璃棧道、吊橋、蹦床、滑道等網紅遊樂項目越來越受歡迎,不少景區和遊樂場所爭相開設。據統計,玻璃棧道類遊樂項目的身影已經遍布全國31個省區市,而城市裏各種網紅遊樂場所也如雨後春筍般湧現。
然而,在網紅遊樂受到青睞的同時,如何保證遊客安全這一問題正變得越來越急迫。
事故頻發,法官發出風險提示
近年來,網紅遊樂項目不時曝出事故,“樂極生悲”的慘劇令人觸目驚心。
今年8月19日,遼寧本溪桓仁滿族自治縣虎穀峽景區,一處玻璃棧道在營業期間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遼寧回龍湖旅遊文化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隨後發表聲明稱,部分遊客乘坐下山玻璃滑道時,因突降暴雨、滑速過快,導致發生人員碰撞,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傷。
2018年,武漢的齊先生在光穀關南園四路的空氣工廠蹦床館參與蹦床項目時,從蹦床上跳進海綿池內,瞬間全身無法動彈,脖子疼痛難忍。後經醫生診斷,齊先生第四節頸椎粉碎性骨折,第五節骨折。
今年5月25日,徐州一名消費者在玩名叫“人體炸彈”的網紅遊樂項目時,由於動作不當,頭朝下猛地摔進海洋球池,造成“完全性截癱”。而所謂的“人體炸彈”,就是站在高處的人用力蹦,將在氣墊上的人彈到海洋球池內。沒有任何實際經驗的遊客很難控製力度和姿勢,現場唯一的防護措施隻有海洋球池……
麵對網紅遊樂項目不斷出現的風險,文化和旅遊部曾發出提醒,參加高風險旅遊項目前,要認真了解項目經營者的資質、安全措施及項目的安全要求,不選擇存在安全隱患的項目。
北京順義法院牛欄山法庭法官塗琳表示,對於消費者而言,參加網紅遊樂項目,需要仔細閱讀風險告知,謹慎選擇遊玩項目。同時注意遵照遊戲規則,切莫挑戰高危動作。對於監管部門來說,需要進一步完善行業規範,嚴格監督管理。
準入門檻低,生產施工標準尚不明確
記者采訪了解到,目前,很多網紅遊樂項目的設備設施,並沒有專門的、統一的標準和規範。生產廠家往往參照一般產品的要求進行生產。
以玻璃棧道為例,秦皇島一家玻璃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玻璃棧道所用的玻璃與一般鋼化玻璃差別不大。“我們企業有鋼化玻璃生產線、夾層玻璃生產線等,資質齊全,質量有保障,沒聽說玻璃棧道所用的玻璃需要什麼專門的資質。”
河南一家景區遊樂設備公司負責銷售的李經理向記者表示,目前關於玻璃棧道、玻璃雲台的生產施工並沒有統一的資質要求和行業標準,項目一般根據景區的場地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
記者在該公司網站看到,玻璃棧道、玻璃滑道、玻璃雲台、玻璃吊橋是公司主打業務。據介紹,其生產的玻璃棧道或玻璃吊橋的玻璃與主體結構是用中性矽酮結構膠連接的,並且符合《矽酮建築密封膠》(GB/T14683)等相關標準的規定。這種玻璃的載重安全係數已經堪比傳統的鋼筋混凝土,遊客不用擔心安全問題。
對於最近玻璃棧道項目發生的事故,李經理表示:“目前而言,玻璃棧道在全國事故率是很低的,事故應該是線路設計出現了問題。”
而華通設計顧問工程有限公司總工程師範波表示:“在建築行業裏,設計施工要求的是強連接、強節點、弱構件,就是說節點的牢固程度要比構件本身更重要。矽酮建築密封膠僅適用於普通裝修等非受力物體表麵,用在玻璃棧橋是明顯不合適的。”
行業標準待出台,監管責任不能缺失
安全事故不斷,項目的設計、施工、運營維護卻沒有統一的國家標準。麵對不斷擴張的“網紅”遊樂項目,行業標準的出台尤為重要。
北京聖奇律師事務所律師郝旭東表示,沒有建設標準的約束,建成後在實際運作中又沒有相應的安全運營標準,政府專項安全監管主體責任還不明確,安全措施不夠到位,導致事故頻發。
據了解,目前,一些網紅遊樂項目的國家標準已經“在路上”。由中國建築材料聯合會提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懸空地板、踏步、步道及棧道玻璃》國家標準,將於2021年4月實施。
該標準規定了懸空地板、踏步、步道及棧道玻璃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材料、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包裝、標誌、運輸和貯存。這意味著玻璃棧道等項目將有標準可依,為規範景區玻璃棧道等設施的設計和製造,提升產品質量,保障遊客生命財產安全起到重要作用。
郝旭東表示,在加快行業標準製定的同時,住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市場監管、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要多方協同跟進,加強日常監管,開展風險評估,對網紅遊樂設施使用情況采取綜合安全檢查,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各種專項應急預案等管理製度。
山東省導遊協會副會長孫樹偉表示,景區也要為遊客的安全保駕護航。“警示標誌、安全提示要到位,設備的後期維護保養也要及時跟上。同時,遊客在遊覽時要服從景區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穿戴好景區配備的防護服裝。”(記者 郜亞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