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30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常態化監管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加強醫保基金使用常態化監管,對保障醫保基金安全運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減輕群眾看病就醫負擔具有重要意義。要全麵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構建權責明晰、嚴密有力、安全規範、法治高效的醫保基金使用常態化監管體係,堅決守住醫保基金安全底線。
《意見》提出三方麵政策措施,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各方職責。強化醫保行政部門監管責任,加強對醫保經辦機構醫保協議簽訂、履行等情況的監督。強化對定點醫藥機構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醫療費用,以及參保人員醫保基金使用情況等方麵的監督。強化醫保經辦機構審核檢查責任,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製度,做好服務協議管理、費用監控、基金撥付、待遇審核及支付等工作。強化定點醫藥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與醫保基金使用相關的內部管理製度,合理、規範使用醫保基金。強化行業部門主管責任,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相關監管責任。強化地方政府屬地監管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醫保基金使用常態化監管工作負領導責任,要統籌區域內各部門資源,形成監管合力,為醫保基金使用常態化監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做實常態化監管。明確要用好飛行檢查、專項整治、日常監管等監管手段,成體係地推進基金監管工作。創新監管方式,強化智能監控和大數據監管應用,構建事前提醒、事中審核、事後監管全流程的技術防線。完善社會監督,健全醫保基金舉報投訴機製,落實舉報獎勵製度,持續開展典型案例曝光,強化警示震懾,調動全社會參與基金監管的積極性。
三是健全完善製度機製。明確要進一步完善監管製度機製,強化協議、行政、司法綜合運用,破解各類監管難題。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並重的監管機製,更大激發醫療機構規範使用醫保基金的內生動力。推進信息互通共享,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事前、事中、事後的有效銜接。對涉嫌違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製度,明確對失信機構和人員的懲戒措施。建立異地就醫跨區域監管工作機製,落實就醫地和參保地監管責任。建立健全重大事項處置機製,加強對地方的督促指導。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加強醫保基金使用常態化監管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細化目標任務,強化責任落實。同時提升監管能力,強化責任追究,做好宣傳教育,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 人民日報 》( 2023年05月31日 0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