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義對全球和平與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是國際社會麵臨的重大挑戰之一。我國是恐怖主義受害國,長期麵臨著恐怖主義的現實威脅。作為國際反恐事業中的重要一員,我國一貫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堅定支持依法嚴厲打擊恐怖犯罪活動,堅定支持國際社會消除恐怖主義的努力。
首先,我國以實際行動捍衛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多年來,我國相繼加入或批準了一係列與反恐相關的國際公約,堅決落實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決議;並堅持反恐行動與相關國際合作遵循《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尊重當事國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嚴格遵守使用武力與保護人權的國際法規定。此外,我國還呼籲更多國家參加聯合國相關反恐公約,支持製定《關於國際恐怖主義的全麵公約》,進一步完善反恐國際法律框架。
其次,我國堅持多邊主義,捍衛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係。我國堅持反恐國際合作應由聯合國及其安理會主導。支持聯合國在全球反恐領域發揮協調作用,可以使國際社會在應對國際恐怖主義威脅時能有效維護團結、加強協調、一致行動,建立以合作共贏為核心的國際反恐體係。
再次,我國積極推進反恐區域合作與雙邊合作。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下,中國與有關國家締結了《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等區域性反恐怖主義公約;並與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在設立區域反恐機構、聯合反恐演習等領域開展合作。這一區域合作模式的成功實踐不僅維護了本地區的安全穩定,也為世界其他地區的反恐行動提供了合作樣本。在雙邊合作方麵,我國先後與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巴基斯坦、土庫曼斯坦等國家,簽訂了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雙邊條約和合作協定。上述努力,使得我國與許多國家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並形成打擊恐怖主義的合力,共同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
最後,我國為反恐國際合作提供法律保障。豐富與完善反恐怖主義法律製度體係,是我國結合總體國家安全觀與相關實踐的情況下,針對恐怖主義威脅的法律回應。這一體係的構建既是維護國家安全、建設法治中國的需要,也是擔當國際責任的表現。我國反恐怖主義法律製度體係建設與完善的過程,既是不斷提升自身反恐能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過程,也是與國際不斷接軌、加強合作,有力推進國際社會反恐鬥爭的過程。針對反恐國際合作,反恐怖主義法以專門章節的形式,對國際情報信息交流、執法合作、國際資金監管合作、刑事司法協助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國家安全法強調,應當堅持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積極同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開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國際安全義務,促進共同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相關法律規定加強了反恐國際合作的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豐富並細化了反恐法治工作的規範依據、涵蓋範圍和措施手段,是國家反恐法治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為我國推進國家安全體係和能力現代化提供了支撐。
國際反恐成效雖有目共睹,但困難挑戰依然嚴峻。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各類恐怖組織借亂生事、跨境勾連,並利用新興技術實施恐怖活動,使得國際社會對其進行防範打擊的難度持續提升。中國完善反恐怖主義法律製度體係,捍衛自身國家安全的相關經驗值得國際社會參考與借鑒。
(作者為浙江師範大學邊疆研究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