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8日電(記者 陳煒偉)記者8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了解到,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規範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製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提出,規範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製,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拓寬民間投資空間。堅決遏製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提高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建設運營水平,確保規範發展、陽光運行。
指導意見明確,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全部采取特許經營模式。合理把握重點領域,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明確管理責任分工,穩妥推進新機製實施。
在規範推進建設實施方麵,指導意見提出,嚴格審核特許經營方案,公平選擇特許經營者,規範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嚴格履行投資管理程序,做好項目建設實施管理。
在加強運營監管方麵,指導意見明確,定期開展項目運營評價,懲戒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規範開展特許經營協議變更和項目移交等工作,建立常態化信息披露機製。
此外,指導意見還明確了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的特許經營新建(含改擴建)項目清單(202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