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動機
近日,上海浦東居民胡女士反映:她經常將私家車停在小區外麵路邊的停車位上,以為是免費停車,但8個月後卻發現自己欠交停車費6000多元。在此期間,她從未接到相關的停車費催交電話或者提示短信。
原本是方便居民的路邊停車位,收費標準是否合理?收費標示是否明確?是否應該及時向停車居民發送費用賬單?圍繞這些問題,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 本報記者 孫天驕
□ 本報實習生 陳立兒
今年1月,上海浦東居民胡女士將車停在小區外路邊的停車位時,完全沒有想到,幾個月後自己會收到一份“天價罰單”。
因為小區停車位一直沒能排上號,今年年初開始,胡女士便把車停在小區外路邊的停車位上。停車時,胡女士看到停車位上有二維碼,還專門掃了碼,但在手機頁麵並未發現繳費端口,便以為是免費停車位。
後來,在一次聊天中經人提醒,她下載了當地某停車App,輸入相關信息後才發現,從今年1月17日至9月20日,她已欠路邊停車費6000多元,每一次車子進場、離場時間都被記錄在案。而在此期間,胡女士從未收到過一張停車費的賬單,也從未接到相關的催繳電話或者提示短信。
“既然是‘智慧停車’,為什麼不能給我們欠費人發一條告知短信呢?”麵對高額欠費,胡女士無奈地說道。
近年來,為解決停車難問題,一些公共道路邊設置了收費停車場,采用電子計費方式“智慧停車”。然而,《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采訪發現,不少人在路邊停車場收費問題上都吃過虧。例如,有的停車場收費公告牌被遮擋或並不明顯;有的停車場以人工代替電子收費,存在私人“亂叫價”的情況;還有的停車場停車計費混亂,出現了“天價”停車費。
路邊停車頻現“天價”
今年4月,北京市昌平區居民白女士在App上為一筆停車費繳費時,意外發現自己竟有1000多元停車費要交。
原來,白女士剛搬家到新小區時,將自己的車停在了小區外道路邊的劃線車位上。停車時,她還特意觀察了周圍是否有收費提示或二維碼,都未發現,所以默認是免費停車位,直到20天後查看繳費App才發現欠費情況。
“如果早知道這個停車位要收費,且收費這麼高,我不可能一直把車停在那裏。這麼多天連一條繳費提示都沒有收到過。”白女士說,她與負責收費的App客服聯係時,對方回複稱是從車輛進入車位開始計時,車輛開走之後才會發送提醒繳費的信息。
更讓白女士感到不忿的是,該處路邊停車的收費提示牌設置得非常“隱蔽”——僅在路的盡頭設置了一塊,還被樹枝和周邊建築陰影遮掩著,很容易被忽視。
最終,因為擔心影響征信,白女士不得不在App上繳了費。
白女士在社交平台上將自己的經曆發出後,有不少網友表示遇到了同樣的情況。有網友說,自己之前一直停車的免費路邊車位,在他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突然開始收費,結果停車一周多欠費500元,“開始收費時沒明確提示,欠費了也沒有任何提醒”。
此外,還有不少車主直呼被路邊單次停車計費的高收費標準“刺”到了。
9月的一個早晨,重慶市民樊先生到江北區某體育館打球時,將車停在了路邊停車位內。打完球臨近中午,樊先生取車時掃碼準備支付停車費,發現收費42元。當他過了幾秒再要支付時,費用已經變成了46元——時間已經跳到下一個半小時的計費周期。
“更為離譜的是,這個收費並不是通過公示的收費牌或收費人員告知的,而是在我把車停在那裏之後,有人給我車上貼了個帶繳費二維碼的條,我在取車準備離開時才知道收費標準。”對此,樊先生感到無法接受。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彭錞告訴記者,我國所有公共道路都屬於國有財產,由於其稀缺性,將國有土地用於停車,實際上是在向公眾提供公共服務,需要通過使用者付費來收回成本,這種收費法律上應當定性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根據《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具體屬於“資源補償類收費”,即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向開采、利用自然和社會公共資源者收取的費用。
彭錞介紹,此類行政事業性收費由政府統一定價,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效率以及滿足社會公共管理需要,合理補償管理或服務成本,並與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依法可以采用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或書麵征求意見等形式,征求社會有關方麵的意見。收費標準應當公開,新製定的收費標準還應規定試行期限,有關部門應對收費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測或定期審核。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對收費標準及時進行調整。
不合理收費屢禁不止
去年4月,陝西延安的熊女士在停車時多次遇到不合理收費行為。
據熊女士介紹,此前她所在區域的公共停車位雖在路邊設有公告牌,標示有明確的收費標準,但並沒有智能收費係統,均為人工收費,經常遇到收取費用不符合收費規定的情況。“收費員就貼一個寫著時間的紙條在車上,開車走的時候,他們說多少錢就得轉多少錢。”
一次使用公共停車位時,熊女士僅停車5分鍾就被要求繳納6元停車費,但是公告牌上收費標準為停車15分鍾以內不收取費用,熊女士認為該收費存在問題,便與收費員進行理論,但收費員並不理會,依然要求其至少繳納3元停車費。最終,熊女士沒有接受收費員的方案,駕車離去。
但是其後又遇到了三四次類似的情況。在最近一次停車中,熊女士發現自己停了1個小時20分鍾,按照3元每小時的標準,以2小時收費,也就需要繳納6元,但她卻收到了27元的繳費單。麵對氣憤的熊女士,收費員說不出個所以然來,最終收費6元了事。
熊女士對這種不合理收費的行為感到頗為無奈,於是在政府網站上反映了相關情況。隨後,公共停車位的承包公司聯係熊女士進行了解釋,表示他們是通過政府承包了該區域的公共停車位,收費是合法行為。不久後,熊女士發現所在區域的公共停車位開設了智能收費係統,按照規定收取停車費,收費規範了很多。
然而,有時“智慧”係統也會徒添麻煩。
今年4月,江蘇常熟的蘭女士行經閩江路辦事,因為看到路邊停車點的牌子上麵顯示新能源車免費停車1個小時,停車費用打8折,所以選擇將車停在該處停車位。35分鍾之後,取車時卻發現需要繳費6元。
“我明明是新能源車,牌子上也寫明1小時內免費,最後卻還是收了我的錢。”蘭女士不明白為什麼,但是不繳費車位不落鎖,她隻能先繳了費離開。之後,她先是向平台方投訴了扣費問題,效果不理想,又選擇撥打12345熱線進行投訴,次日下午便有相關工作人員聯係蘭女士。經過詳細的交流,對方說確實是係統的問題,沒能準確識別出新能源車輛,核實後將多收的停車費退給了蘭女士。
前一段時間,家住天津市和平區的蔣先生收到一張欠費單,是車停在家門口路邊停車位的費用,一個月的時間裏,居然欠費4000多元。其中,有一筆顯示蔣先生連續停車15天。還好蔣先生在自家窗戶上安裝了全天開啟的攝像頭,能看到停車點位。他對著小程序中的時間逐個進行對比發現,收費單中有些時間點,自己並未在停車位上停車。
發現問題後,蔣先生第一時間撥打了停車繳費平台的客服電話。起初,工作人員並不承認計費有問題。在蔣先生表示自己有攝像頭記錄後,工作人員才表示係統不夠準確,可以對錯誤訂單進行修改。
“這次是正好停在了自家攝像頭的拍攝範圍內,如果停在了其他區域,無法提供證據,恐怕很難維權成功。”蔣先生說。
彭錞認為,上述亂叫價、亂收費等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第十四條禁止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明確“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製交易”。上述行為構成價格欺詐甚至是強製交易,屬於違法行為。
彭錞說,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共道路停車場收費,根據《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收費單位應在收費地點的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主體、收費文件依據、收費範圍、收費對象等,接受社會監督。
“因指示牌不顯著、收費標準過高、收費係統出錯等原因,致使車輛被收取不合理停車費,侵犯了車主的財產權益,涉嫌違法違規,管理方應當予以返還多收取部分的停車費,車主應當依法維權,避免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北京金問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琮瑋說。
精細化管理群眾監督
今年5月,廣西南寧路邊停車費過高的話題一度沸沸揚揚。多名南寧網友吐槽,他們在路邊停車位上停車,不到一天收費超過百元;有的停車一晚上,第二天收費要90元。
7月14日,南寧市紀委監委通報了對南寧市道路停車收費問題的處理結果,4名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受到了被免去現職等處分,南寧公交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賴洪,南寧公交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費劍川,慧泊公司副總經理陳慶樓等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均已被立案審查調查。
值得注意的是,《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具有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具體定價形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保有量和停放服務供求關係確定。近年來,各地方政府也陸續出台了相應的停車管理條例、收費標準,對路邊停車收費進行規範。針對路邊停車場收費問題,貴州貴陽、江蘇蘇州等地完善路邊停車場建設,進一步落實“智慧停車”便民舉措。
有規定、有治理,為什麼路邊停車收費問題仍然頻出?
“核心問題還是公共道路停車收費管理的法律機製還不夠完善,各地雖有一些規範,但做法不一,也缺乏上位法的明確引導。更重要的是,收費金額巨大,如不納入預算管理,往往對一些地方政府形成巨大誘惑,甚至與經營主體形成利益共同體,導致執法不嚴、違法難究。”彭錞說。
在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院長、教授任超看來,由於缺乏明確的政策和監管,停車收費的管理和監管標準在一些地區不夠明確或缺乏統一的政策指導,從而導致停車場經營者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容易產生亂收費的行為。
王琮瑋認為,原因還在於群眾不了解維權途徑,使得亂象頻發而無人知曉。“相關部門可以在群眾中通過座談交流、實地走訪等形式,采取網上監督、發布監督電話等方式向群眾普及維權的途徑,使得亂象能夠被及時發現。”
為規範路邊停車場收費亂象,彭錞指出,需要立法明確公共道路停車收費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中央部署全國各地進行自糾自查,定價引入公眾參與,委托運營實行公開競標,價格和運營商都需要動態調整。
“城市停車問題其實一直都是老大難問題。”任超建議,加強對停車管理部門的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特別是對一些有失公允,明顯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和收費行為進行必要的規範和糾偏,進一步加強停車位的精細化管理,避免一些停車位資源被限製或低效使用。同時,加強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等高科技的使用,更好地把停車位的供需問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