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滴互助們”該不該一關了之
周琳
網絡互助平台為部分低收入人群提供了低廉的保障,可減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成為健康保障體係的有益補充,一禁了之未免過於粗暴,規範發展正當其時。對此,應盡快立法確定網絡互助相關主體的權責,填補管理製度方麵的空白。
以“一人生病,眾人均攤”模式起家的水滴互助平台日前宣布終止互助計劃。此前,已有輕鬆互助、百度互助、美團互助等一批網絡互助平台宣告關停,這一現象亟需引起高度重視。
自2011年首家網絡互助平台上線以來,國內最多曾有400餘家網絡互助平台打著商業保險、社會互助、慈善公益等旗號,推出大病互助計劃、意外傷害互助行動、老年防癌互助計劃等網絡救助計劃,募集互助金額曾達數十億元。經曆10年的野蠻生長後,網絡互助平台由盛轉衰,發人深思。
“水滴互助們”至今仍沒有合法的“名分”。有人說,這些網絡互助平台本質上屬於帶有商業保險特征的新型風險保障形式,但目前沒有明確的監管主體和監管標準;有人說,這是一種帶有網絡慈善公益、網絡眾籌特征的社會救助新模式;還有人說,它們既不是保險,也不是公益,隻是一種誘導普通百姓產生“保險理賠”預期,或以保險費名義向社會非法“吸金”的網絡平台。
除了“無名分”非持牌經營外,大批“水滴互助們”關停的原因還有兩個:一是平台會員人數停滯不前,看似是善意互助,實際上“搭便車”的人太多,用戶難以承受分攤資金的壓力,紛紛退出;二是“惠民保”等普惠型商業保險產品的衝擊,“正規軍”擠壓了網絡互助平台的生存空間。
“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對“優化社會救助和慈善製度”“健全全民醫保製度”“改革完善社會保險製度”等作出明確部署。盡管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已經為城鄉居民提供了適用廣泛的基礎醫療保障,但透過網絡互助平台的現象可以發現,目前的社會保障製度仍然存在短板,特別是醫療保險的保障程度有較大提升空間。網絡互助平台為部分低收入人群提供了低廉的保障,可減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成為健康保障體係的有益補充,一禁了之未免過於粗暴,規範發展正當其時。
當務之急是堅持問題導向,總結“水滴互助們”野蠻生長中的共性風險,進而對症下藥。從牌照看,目前的網絡互助計劃均不是《保險法》意義上的商業保險產品,網絡互助平台也不是持牌的保險機構,管理主要靠行業內各方的自律,處於無人監管的尷尬境地,涉眾風險的確不容忽視。對此,應盡快立法確定網絡互助相關主體的權責,填補管理製度方麵的空白。考慮到網絡互助與商業保險產品具有一定的趨同性和互補性,可探索將網絡互助納入銀保監係統的監管框架,盡快研究準入標準,實現持牌合法經營。
眼下,大部分網絡互助平台的運營仍處於盈虧邊緣,平台運營者的收入主要來自網絡“引流量”、增加會員規模並收取管理費,存在挪用互助金“資金池”、虛構互助事件、惡意轉移資產等道德風險。對此,應盡快建立完善的資金監管製度,可考慮由金融管理部門監管網絡互助平台所涉及的資金,對互助平台設置資金管理“門檻”,杜絕非法集資和洗錢行為發生。
不容忽視的是,網絡互助平台經營者打著相互保險旗號,卻難以妥善保存會員信息,亦缺乏商業保險合同那樣的硬性法律約束,平台給付款不具有強製性,會員也沒有保險保障基金的兜底保障,多數互助平台保障覆蓋率較低,若處理不當、管理不到位還可能引發社會風險。對此,要加強網絡互助平台的規範化運營,增加低門檻商業保險產品的供給,加強對這類新業態的人員管理、用戶監測,防止潛在風險集中爆發。